民革中央关于学习贯彻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
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民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中央各工作部门,团结报社:
最近,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在新世纪新阶段,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意见》内容非常丰富,既有经验的总结,又有理论的创新,是指导我国多党合作事业的又一份纲领性文件。民革各级组织要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按照中共党委及其统战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参政党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民革广大干部和党员,把《意见》的精神学习好、贯彻好。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在学习贯彻《意见》过程中,要深入理解和牢牢把握其精神实质。《意见》在总结中发[1989]14号文件颁布15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加强中国共产党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等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和部署。其精神实质,就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体现中国共产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关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理论观点和政策思想,贯穿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两条主线,体现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作用和加强参政党建设两个方面,进一步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民革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各级组织在学习和贯彻《意见》的过程中,要牢牢把握这一精神实质,使民革广大干部和党员进一步加深对我国政党制度必然性、合理性和优越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对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多党合作制度的信念。
二、在学习贯彻《意见》过程中,要把学习贯彻《意见》的精神,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履行参政党基本职能和加强民革自身建设结合起来。《意见》的制定实施,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共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和具体实践。要把学习、贯彻《意见》的过程作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具体实践中共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过程。《意见》指出,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要把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支持民主党派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把自身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意见》的这些重要内容,为参政党履行基本职能和加强自身建设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在学习中,要认真总结长期以来,特别是中发[1989]14号文件颁布15年来,民革自身建设的实践经验,继承和发扬民革的优良传统,探索履行职能和加强自身建设的规律,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民革组织的整体参政能力,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新的贡献。
三、要在《意见》精神指导下,不断推进民革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民革各级组织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建立健全包括参政议政工作机制在内的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实现各项工作的制度化飞规范化、程序化,为民革更好地履行参政党职能,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提供制度上的保证。
四、要在学习中不断创新适合本地实际的学习方式、方法,建立长效机制,把学习推向深入,取得实效。要重点抓好领导班子和党员骨干的学习,采取中心学习组学习、组织研讨班、举办报告会等多种形式,扎实有效地搞好学习。民革各级组织的领导干部,要带头撰写学习《意见》精神的文章,在报刊发表,以带动广大党员对《意见》的学习理解,使《意见》精神真正为民革广大干部和党员领会和掌握。各省级组织应将学习和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情况及时向民革中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