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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前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国资管理体制的改革应依法规范进行。
一是应尽快出台、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出台《国有资产法》和 《物权法》、修改和完善《公司法》和 《证券法》等。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国有 经济的战略调整进退有序、国资管理 的体制创新有章可循、国企的制度创新提高效率。
二是应规范国有资本的流动重组。国家应该明确,成立国资管理机构和国有控股机构的目的,不是看死国企 , 而是在出资人到位的情况下加快国有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最近,我发现,很多地方都在加紧进行 MBO( 管理层收购 ) 、 EBO( 职工收 购 ),一些企业要赶在新的国资管理机构成立之前完成这些改革。在出资人不到位的情况下,由国企的管理者为自己的复杂劳动和人力资本定价,这是非常危险的,搞不好又会倒下一批干部。
三是应注意通过规范中介机构来规范产权改革。在政企分开、政资 分开的今天,市场化的思路就 是要通过 规范的中介机构的介人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保 护职工、债 权人等相关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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