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保民
(国务院体改办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
改革开放20多年来,国有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到2001年,全国国有资产总计109316.4亿元。但由于多种原因,特别是体制上的原因使国有资产的监管和运营依然存在三大突出矛盾。
一是运营效率底下,资产流失严重。2001年经营性国有资产增长仅为6.6%。盲目重复建设现象普遍,政府部门只管投资不管退出,国有资本没有退出通道,国有资本收益权被忽视甚至被侵犯,收入分配混乱,加上腐败,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每年高达数百亿元。
二是政企职责不明,政资机构不分。目前政府直接管理国企中的国有资产,政企中的国有资产,政企之间实际上依保持着行政隶属关系,政府有关部门同时兼有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和社会管理职责,再加上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产权关系没有理顺,造成职责混乱与界定不清。这使政府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环境的努力大打折扣,出现“鞭打快牛”、“行政撮合”等不合理现象。
三是部门的分割管理,权利责任不清。现行体制的一个主要矛盾是国有资产出资人责任由多个部门分担,管资产和官人、管事相脱节。这使得选择管理这的机构与行使重大决策权的部门互不相干,如组织人事部门不考虑资产经营纪效,却负责经营者的选择;综合经济部门等监管国有资产的运营,却不能选择经营者。同时,分割管理必然导致部门间权责不清。有些出资人权利由多个部门行使,如投资决策权由计划、经贸、外经贸以及主管部门来行使;而有些出资人权利却无人行使,如国有资产收益处置权、投资纪效的考核、国有资产经营目标的指定等。最为典型的是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流失的职责无人承担。
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国有产权关系没有理顺,产权制度改革滞后。尤其是1998年机构改革以后,政府部门对企业的错位、越位问题,已演变成出资人缺位、空位的主要矛盾,形成个部门只有权利,没有风险,更“没有人或机构对国有资产真正负责”。因此,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
即将启动的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就是要着力妥善解决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管理国有资产的权责问题。坚持国家统一所有,是深化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前提。分级行使出资职责,实质上是一种责任范围,就是通过逐级授权,明确各自管理国有资产的范围,负责所辖国有资产管理、处置和收益等。二、从横向上,着重解决部门多头管理国有资产的问题。通过成立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实现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
转载:半月谈200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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