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向个体经营者收取工商管理费的规定越来越显出了它的落后性与不合理性。它的落后性与不合理性在于;一、我国以加入WTO,我国的个体经营者理应享受 国民待遇,而收取管理费的实质是对我国个体经营者的一种歧视。二、个体经营者的领取执照以后,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若在收取工商管理费,就相当与一个经营者缴了两份税,这显然不合理的。而这两种做法的直接效果就是限制了个体经营者的发展。
因此,建议国家总局尽快取消工商管理收费的规定
邢台民革市委 管剑刚、蔡浩
200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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