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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河北省委员会组织部对各类上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为了加强组织联系, 便于管理, 保证各地行文的规范化, 现根据本党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我会组织部的工作体会, 就民革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上报的各类组织材料, 特作如下具体要求:
  一、上报的各类材料要符合公文格式, 要求字迹清晰, 书写工整规范, 一般用钢笔书写。不要有错字、别字和造字。上报的材料要加盖公章和注明行文时间。上报要及时, 不要拖延, 同时要建立一文一事的报告制度。
  二、对“申请入党”、“要求退党”、“注销党籍”、“纪律处分”、“组织关系转移”、“死亡注销”等六种经常性上报材料的要求:
  1 、对“申请入党”( 党章第二条 ) 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正确理解“层报”和“备案”的含义。
“层报”是指各级组织之间按隶属关系逐层上报。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越级上报。
“备案”是指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并立案。符合要求的, 上级机关给予备案;不符合要求的, 上级可以不予备案。
   (2). 填表时要逐栏认真填写,不得有漏。其中社会关系栏不得空白, “介绍人意见”栏, 介绍人要认真填写对申请人的了解情况。
   (3).“入党申请表”一律用2002年新式表,旧式表要停止使用, 填表一定要用原始表格,不得复制。凡填表不合格者一律退回。
  2、“要求退党”( 党章第五条 )的程序要求:
   (1). 退党人的正式书面申请报告
   (2). 支部通过同意退党的书面报告
   (3). 市委会批准的层报材料 [ 要注明会议名称和第几次会议, 加盖委员会公章, 写明日期]
报省委会批准或备案 ( 附以上三种报告材料或复印件 ) 后, 再由省委会复函市委会或省直属支部。
  3、对“注销党籍”( 党章第六条 )的程序要求 :
   (1). 支部的书面报告 ( 注明其缘由 )
   (2). 市委会批准的层报材料
  报省委会批准后或备案后, 再由省委会复函市委会或省直支部。
  4、对“纪律处分”( 党章第九条 ) 的程序要求 :
   (l). 受处分人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政策、本党章程和纪律的书面证明材料。
   (2). 支部大会通过给予一定程度纪律处分的书面报告。
   (3). 市委会批准的层报材料 .
  对于开除党籍的处分, 须报经省委会批准后, 再报中央委员会备案。
  5、对“组织关系转移”( 党章第七条 ) 的程序用求:
跨省区或本省区域内的组织关系转移, 首先由市委会或省直属支部将党员迁移单位、地址、时间上报省委会, 再由省委会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临时组织关系介绍手续,也按以上程序办理。
  6、“死亡注销”的程序要求:
   (1). 省委委员、顾问及地方组织负责人逝世, 各级组织均有责任采取最快的形式报告省委会。
   (2). 对于每年去世的党员, 各市级组织要以书面形式汇同年终《民  主党派组织发展情况统计表册》一并报省委组织部注销党籍。
  7、以上六种经常性上报材料, 除“申请入党”外, 其他一律要写明退党人、注销党籍人、受纪律处分人、组织关系转移人、死亡注销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性别、籍贯、文化程度及加入民革时间, 死亡注销人要写明死亡时间。
  三、对《发展党员情况统计表》、《党员基本情况统计表》、《党员界别分布情况统计表》、《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情况统计表》、《担任人大、政府、政协职务情况统计表》等五种主要表格, 要按中央的要求格式填报, 特别注意以下几方面:
  1、按有关规定, 石家庄市为大城市, 其他有民革组织的十个省辖市为中等城市, 其余按小城市及县 (市)来统计。
  2 、表中全年净增率的计算公式为 :


发展数-死亡数-注销数十调入数
净增率 = ————————————————× 100%
去年年底总人数


  其中发展数、死亡数、注销党籍数要写清姓名, 以便核对。
  3、所有除不尽的数字, 均保留小数点之后一位数字。
  4、统计和审核人员都要签字, 以示负责。
  5、发展成员情况表 (一) 中, 在现有栏目的基础上加添“死亡数”和“注销党籍数”两栏。此两栏设在“备注”栏上即可。这里的“注销党籍数”泛指已批准退党, 注销党籍、开除、组织关系转出本省等几种情况之和。
  6、《组织发展情况统计表册》请于每年12 月1日前报送省委组织部。每年6月份的报表(一), 各市不用填报, 由省委统一报出。


                                   2003 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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