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河北省、市、区组织
参与“和谐社区”共建工程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创建目标

  为进一步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精神,切实履行好参政党的职能,充分发挥民主党派联系广泛的优势,自觉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经民革省委研究决定,特在民革省市区三级组织中开展共建“和谐社区”试点工程活动,把参与“和谐社区”建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民主党派作用的一个重要切入点。整合省市区民革三级组织的人才、智力资源,以社区为舞台,以服务社会为宗旨,以创建和谐社区为目标,努力探索新时期、新形势下民主党派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途径;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寻找参政党的定位,在支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中树立参政党的形象,在服务和谐社会的创造中体现参政党的水平,在共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锻炼参政党的队伍。

  二、实施方案

  (一)、参加共建单位

  1、民革省、市、区三级组织及成员

  2、石家庄市桥西区社区建设指导协调委员会

  3、邀请省、市、区统战部参与指导

  (二)、参与共建的形式和社区试点

  1、以服务为宗旨,整合民革三级组织的力量,从生活服务、文化服务、政务服务三方面开展服务创建活动。

  2、根据中共桥西区委2005年和谐社区建设规划,选择桥西友谊、中南两个社区开展试点活动。

  (三)、活动方式和内容

  根据桥西社区建设指导协调委员会的工作布署,依据社区的具体工作安排,共建双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使共建活动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

  1、省、市、区三级民革组织按照社区建设的需要,组建①.法律咨询;②.医疗卫生; ③.心理健康咨询;④.文化艺术;⑤.科技教育;⑥.帮贫救助;⑺.参政议政七个小组,义务协助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配合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社区服务站”、“爱心超市”、“心灵港湾”、“社区诊所”等机构,加强社区的人力、智力服务资源,使社区的工作多一个帮手,多一条解决问题的途径。

  2、与区委统战部、区政协沟通,组织民革三级组织中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配合社区开展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接待日活动。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矛盾,为政府排忧解难。

  三、组织领导

  1、成立由省、市、区三级民革组织共同组成的“共建和谐社区指导协调委员会”,负责对此项活动的领导和各方面的协调工作。

  2、成立由省、市、区民革组织专职人员组成的共建和谐社区联络组织,负责与社区、参建小组之间的各项活动的协调制定、联络实施以及向省指导协调委员会情况汇报、对外宣传报导等。

  四、组织管理

  1、凡参加此次共建活动的民革党员均需经本人所在支部推荐,逐级上报至省指导协调委员会研究批准。各基层支部要推荐政治素养高、专业技能较强、有一定社会责任感的同志参与此次活动。

  2、建立活动信息登记反馈制度

  各参建小组在参加活动前,必须要和所服务的社区制定好活动计划、方案,并填写《民革省、市、区组织参与共建和谐社区工程活动信息卡》。

  五、奖励办法

  对在此项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参建小组和个人,民革省委会将授予“建设和谐社会突出贡献先进集体”和“建设和谐社会突出贡献先进个人”奖,并通报全省及党员所在单位。评选活动由所服务的社区组织广大居民群众进行评选。

  六、组织实施的时间

  拟定六月上旬召开省、市、区民革组织参与和谐社区共建工程动员大会,邀请省、市、区统战部和桥西区委、区政府领导参加,随后开展医疗、法律、捐献等服务活动,自此民革组织参与“和谐社区”共建工程正式启动。

 

  附:1、民革河北省、市、区组织参与和谐社区共建工程指导协调委员会人员名单

    2、民革河北省、市、区组织参与和谐社区共建工程联络组人员名单

   

 

                                200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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